NicheCurrent 品牌顧問公司參與國際貿易局主辦外貿協會所執行之「 輔導台灣企業建立全面品牌管理系統」,協助台灣企業建立品牌基礎、發展品牌策略及行銷戰術。今年NicheCurrent 品牌顧問公司除繼續執行98年廠商之延續輔導,並於99年新增數家品牌企業之輔導,如需進一步說明,歡迎 email 至 info.tw@nichecurrent.com 或來電 (02) 8951 9158。
具體實施要點如下:
壹、說明
台灣中小企業學習品牌經營,放棄過去代工思維是一大挑戰,原因為中小企業
受到規模小、資金、廣告和行銷資源不足的先天限制,特別是缺乏國際品牌經營的
策略和經驗。因此,「輔導台灣企業建立全面品牌管理系統」成為協助中小企業檢
視與釐訂各公司的品牌價值,為企業量身訂製一套品牌管理系統,找出核心優勢,
聚焦利基市場。
貳、依據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99年度「品牌台灣發展計畫---建構品牌輔導平台」項下
「輔導台灣企業建立全面品牌管理系統」工作辦理。
參、目的
一、協助廠商從自行研發設計的作業模式,導入以行銷為主的品牌管理作業模式。
二、經由個案輔導經驗與成果,了解我國中小企業發展國際品牌的需求。
三、個案輔導成果可作為我國企業建構發展國際品牌管理作業模式的試金石。
肆、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經濟部
主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伍、申請時間
自公告日起至99年4月12日止
壹、說明
台灣中小企業學習品牌經營,放棄過去代工思維是一大挑戰,原因為中小企業
受到規模小、資金、廣告和行銷資源不足的先天限制,特別是缺乏國際品牌經營的
策略和經驗。因此,「輔導台灣企業建立全面品牌管理系統」成為協助中小企業檢
視與釐訂各公司的品牌價值,為企業量身訂製一套品牌管理系統,找出核心優勢,
聚焦利基市場。
貳、依據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99年度「品牌台灣發展計畫---建構品牌輔導平台」項下
「輔導台灣企業建立全面品牌管理系統」工作辦理。
參、目的
一、協助廠商從自行研發設計的作業模式,導入以行銷為主的品牌管理作業模式。
二、經由個案輔導經驗與成果,了解我國中小企業發展國際品牌的需求。
三、個案輔導成果可作為我國企業建構發展國際品牌管理作業模式的試金石。
肆、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經濟部
主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伍、申請時間
自公告日起至99年4月12日止
陸、辦理方式
一、 甄選參與輔導廠商
(一) 參與輔導廠商資格1. 延續輔導廠商(暫定22案)
以曾參與前二年度(98及97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品牌台灣發展計畫」項下
「輔導台灣企業建立全面品牌管理系統」之廠商,及「新鄭和計畫」項下輔導「台
商建立品牌管理系統」之廠商為對象,其中若有廠商未繼續參與延續輔導,則另
增額錄取新申請輔導案之廠商。
2. 新申請輔導廠商(暫定30案)
(1)以曾參與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品牌台灣發展計畫」項下「全員品牌管理實戰
營」等相關輔導專案之廠商,及通過經濟部工業局「市場應用型關鍵產品發
展補助計畫」之廠商為優先輔導對象。
(2)配合政府政策對於受ECFA衝擊產業,如織襪、製鞋、內衣、毛衣、毛巾、
寢具、袋包箱、泳裝、成衣、陶瓷、石材及家電等具國際發展潛力之廠商
(請詳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www.trade.gov.tw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將優予考量。
(3)其他如:獲頒「二十大台灣國際品牌」、「台灣優良品牌」之廠商、「台灣精
品品牌協會」之會員廠商,及有志建立品牌管理系統之廠商,皆歡迎提出申請。
(二) 甄選參與輔導廠商程序 1. 受理申請:
申請輔導廠商須填寫繳交3項資料,包括:(1)「品牌就緒度檢視評量系統」問卷 (需先登記索取,詳見 [註1] )、(2)申請表、(3)計畫書(請於下方「檔案下載」處下載)各乙份。
[註1]:「品牌就緒度檢視評量系統」問卷為印刷資料,請先填表索取,該登記表置於本網頁下方
「檔案下載」之 [附件3],請填妥後以email或傳真回傳,並註明貴公司是B to B企業或B to C企業。
一、 甄選參與輔導廠商
(一) 參與輔導廠商資格1. 延續輔導廠商(暫定22案)
以曾參與前二年度(98及97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品牌台灣發展計畫」項下
「輔導台灣企業建立全面品牌管理系統」之廠商,及「新鄭和計畫」項下輔導「台
商建立品牌管理系統」之廠商為對象,其中若有廠商未繼續參與延續輔導,則另
增額錄取新申請輔導案之廠商。
2. 新申請輔導廠商(暫定30案)
(1)以曾參與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品牌台灣發展計畫」項下「全員品牌管理實戰
營」等相關輔導專案之廠商,及通過經濟部工業局「市場應用型關鍵產品發
展補助計畫」之廠商為優先輔導對象。
(2)配合政府政策對於受ECFA衝擊產業,如織襪、製鞋、內衣、毛衣、毛巾、
寢具、袋包箱、泳裝、成衣、陶瓷、石材及家電等具國際發展潛力之廠商
(請詳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www.trade.gov.tw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將優予考量。
(3)其他如:獲頒「二十大台灣國際品牌」、「台灣優良品牌」之廠商、「台灣精
品品牌協會」之會員廠商,及有志建立品牌管理系統之廠商,皆歡迎提出申請。
(二) 甄選參與輔導廠商程序 1. 受理申請:
申請輔導廠商須填寫繳交3項資料,包括:(1)「品牌就緒度檢視評量系統」問卷 (需先登記索取,詳見 [註1] )、(2)申請表、(3)計畫書(請於下方「檔案下載」處下載)各乙份。
[註1]:「品牌就緒度檢視評量系統」問卷為印刷資料,請先填表索取,該登記表置於本網頁下方
「檔案下載」之 [附件3],請填妥後以email或傳真回傳,並註明貴公司是B to B企業或B to C企業。
2. 審查作業:
(1)新申請案
由執行單位邀請4-5位評選委員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審查,委員會成員包括執行
單位代表2位、產官學者代表3位。針對新申請廠商以品牌就緒度檢視評量系統
及計畫書進行審查。通過第一階段審查者,將另通知時間向評選委員會進行口
頭簡報,並依簡報評分總分甄選受輔導廠商。簡報內容及評分比重如表1。
(2)延續輔導案
申請延續輔導廠商於提出延續輔導申請表後,另通知簡報時間向評選委
員會進行簡報,評分標準如表2,經評選通過審查後繼續輔導。受輔導廠商
之總經理或具相當職位之決策者須出席本案之期中及期末報告,以顯示該
公司對品牌之承諾;期末報告將邀請評選委員審查結案內容。
3. 甄選結果:甄選結果除以E-mail通知外,並於品牌台灣網站公告之。
(三) 費用與簽約
1. 本(99)年度新申請接受輔導之廠商,每案每年總經費上限為新台幣150萬
元含稅,由本計畫補助50%(最高補助上限新台幣75萬元含稅),廠商需相
對投入50%配合款,當年執行成效佳者,可連續申請補助至多3年。
2. 98年度曾接受輔導之廠商續於第2年提出延續輔導申請者,每案總經費上限
為新台幣150萬元含稅,由本計畫補助50%(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75萬元
含稅),廠商需相對投入50%配合款。
97年受輔導廠商提出第3年延續輔導申請者,每案總經費上限為新台幣150萬
元含稅,由本計畫補助40%(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60萬元含稅),廠商需
投入60%配合款。
二、 選定品牌顧問公司
(一) 接受輔導廠商選擇品牌顧問公司之方式有「方案1」或「方案2」兩種,
廠商可選擇其中方案之一,並依其規定提出申請。
方案 1:申請廠商已有屬意配合之顧問公司者。選擇本方案者除一般之申請文
件(含報名表、計畫書及「品牌就緒度檢視評量系統」問卷)外,
須另提報顧問公司提案之內容,並需經評選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方
可與原顧問公司合作。
說 明:為縮短品牌管理作業模式規畫,維繫廠商內部既有之品牌優勢,申請
參與輔導之廠商,若原已有可配合或屬意之品牌顧問公司者,可於提
出輔導申請時併案提出。選擇此方案之廠商,須於申請輔導時一併提
報欲合作之品牌顧問公司資料及其輔導內容。簡報時需由廠商及顧問
公司同時出席,並分別向評選委員簡報,顧問公司評選重點詳表3。
惟本案評選重點仍以申請輔導之廠商為主,配合之顧問公司其評分係
分別處理,若廠商經評選通過後,但其所提之配合顧問公司未獲評選
通過,則申請廠商必須同意更換顧問公司,才能取得接受輔導資格。
方案 2:申請廠商無配合之顧問公司
說 明:申請參與輔導廠商若未指定配合之顧問公司者,於獲得本輔導申請
案後,由執行單位洽邀數家品牌顧問公司進行簡報,再由申請參與
輔導廠商代表與本案等組成之評選委員會,就各品牌顧問公司針對
參與輔導廠商之品牌策略、品牌建立、品牌架構、品牌衡量、品牌
活化與運用等提出簡報,由參與輔導廠商根據表3評審項目選出適
合搭配之品牌顧問公司。
(二) 選擇方案1之廠商須一併提出品牌顧問公司之提案內容由申請輔導
廠商與配合之品牌顧問公司,針對該廠商現況研究規劃,提出品牌
建立、品牌架構、品牌衡量、品牌活化與運用等有效建立品牌管理
作業的計畫書進行簡報,內容包括如下:
1. 研究分析廠商遭遇到的問題
品牌顧問公司根據打造國際品牌的方法與經驗,研究分析廠商目前
所遭遇之問題,找出企業或產品真正的特質與價值,並作為推廣品
牌之基礎。
2. 提出以品牌為導向的組織架構與作業機制
各企業之研發、設計、客戶服務等各個部門,皆為品牌的一部分,
應以品牌策略為導向進行修訂,提出企業組織之品牌架構及其運作
方式等。
3. 品牌顧問公司的角色
品牌顧問公司提出在各階段、各層級及在營運過程中,所扮演的角
色與工作內容。
柒、受輔導廠商與品牌顧問公司需配合事項
一、 受輔導廠商須同意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可出席或參與相關會議,
並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俾供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瞭解及掌握輔導
計畫執行狀況。
二、 受輔導廠商須向執行單位進行期中報告及期末報告各乙場,並提
報品牌管理作業模式規劃書面報告及光碟(請以word檔儲存在光
碟片)。期中書面報告內容包括期中查核表、輔導日誌、期中報
告及期中簡報檔等;期末報告內容則包括期末查核表、輔導日
誌、期末報告、期末簡報檔、受輔導廠商logo及產品照片、輔導
進行照片等。
三、 受輔導廠商完成期末報告須獲評選委員同意通過,由受輔導廠商
出具「廠商結案同意書」,由執行單位簽章後,憑以辦理結案驗
收。
四、 受輔導廠商須同意執行單位配合辦理成果發表會乙場,並配合主
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辦理媒體廣宣及輔導個案分享等活動。
五、 受輔導廠商及品牌顧問公司必須依照輔導進度,配合辦理必要
之作業,不可藉故拖延影響結案時程。
捌、聯絡方式
一、 欲報名申請參加「輔導台灣企業建立品牌管理系統」的廠商,請
先撰寫申請表、計畫書及「品牌就緒度檢視評量系統」問卷,同
時將完成之計畫書及申請表乙份(若有公司型錄及附件資料請提
供3份)及光碟片(由本會印製計畫書供評選委員審查用)逕寄
「台北市11012基隆路一段333號國貿大樓5樓
外貿協會行銷專案處品牌輔導組 劉雯小姐收
即日起受理報名,4月12日截止報名(以郵戳為憑)。
二、 詢問事項請洽劉雯小姐、楊婉郁小姐、楊淳荷小姐,
電話:02-27255200 轉1366、1376、1374 或
傳真:02-27579629
電子郵件:wendyliu@taitra.org.tw。
附件資料請於本網頁下方下載。
本項輔導案之申請已於4月12日截止報名
(1)新申請案
由執行單位邀請4-5位評選委員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審查,委員會成員包括執行
單位代表2位、產官學者代表3位。針對新申請廠商以品牌就緒度檢視評量系統
及計畫書進行審查。通過第一階段審查者,將另通知時間向評選委員會進行口
頭簡報,並依簡報評分總分甄選受輔導廠商。簡報內容及評分比重如表1。
(2)延續輔導案
申請延續輔導廠商於提出延續輔導申請表後,另通知簡報時間向評選委
員會進行簡報,評分標準如表2,經評選通過審查後繼續輔導。受輔導廠商
之總經理或具相當職位之決策者須出席本案之期中及期末報告,以顯示該
公司對品牌之承諾;期末報告將邀請評選委員審查結案內容。
3. 甄選結果:甄選結果除以E-mail通知外,並於品牌台灣網站公告之。
(三) 費用與簽約
1. 本(99)年度新申請接受輔導之廠商,每案每年總經費上限為新台幣150萬
元含稅,由本計畫補助50%(最高補助上限新台幣75萬元含稅),廠商需相
對投入50%配合款,當年執行成效佳者,可連續申請補助至多3年。
2. 98年度曾接受輔導之廠商續於第2年提出延續輔導申請者,每案總經費上限
為新台幣150萬元含稅,由本計畫補助50%(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75萬元
含稅),廠商需相對投入50%配合款。
97年受輔導廠商提出第3年延續輔導申請者,每案總經費上限為新台幣150萬
元含稅,由本計畫補助40%(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60萬元含稅),廠商需
投入60%配合款。
二、 選定品牌顧問公司
(一) 接受輔導廠商選擇品牌顧問公司之方式有「方案1」或「方案2」兩種,
廠商可選擇其中方案之一,並依其規定提出申請。
方案 1:申請廠商已有屬意配合之顧問公司者。選擇本方案者除一般之申請文
件(含報名表、計畫書及「品牌就緒度檢視評量系統」問卷)外,
須另提報顧問公司提案之內容,並需經評選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方
可與原顧問公司合作。
說 明:為縮短品牌管理作業模式規畫,維繫廠商內部既有之品牌優勢,申請
參與輔導之廠商,若原已有可配合或屬意之品牌顧問公司者,可於提
出輔導申請時併案提出。選擇此方案之廠商,須於申請輔導時一併提
報欲合作之品牌顧問公司資料及其輔導內容。簡報時需由廠商及顧問
公司同時出席,並分別向評選委員簡報,顧問公司評選重點詳表3。
惟本案評選重點仍以申請輔導之廠商為主,配合之顧問公司其評分係
分別處理,若廠商經評選通過後,但其所提之配合顧問公司未獲評選
通過,則申請廠商必須同意更換顧問公司,才能取得接受輔導資格。
方案 2:申請廠商無配合之顧問公司
說 明:申請參與輔導廠商若未指定配合之顧問公司者,於獲得本輔導申請
案後,由執行單位洽邀數家品牌顧問公司進行簡報,再由申請參與
輔導廠商代表與本案等組成之評選委員會,就各品牌顧問公司針對
參與輔導廠商之品牌策略、品牌建立、品牌架構、品牌衡量、品牌
活化與運用等提出簡報,由參與輔導廠商根據表3評審項目選出適
合搭配之品牌顧問公司。
(二) 選擇方案1之廠商須一併提出品牌顧問公司之提案內容由申請輔導
廠商與配合之品牌顧問公司,針對該廠商現況研究規劃,提出品牌
建立、品牌架構、品牌衡量、品牌活化與運用等有效建立品牌管理
作業的計畫書進行簡報,內容包括如下:
1. 研究分析廠商遭遇到的問題
品牌顧問公司根據打造國際品牌的方法與經驗,研究分析廠商目前
所遭遇之問題,找出企業或產品真正的特質與價值,並作為推廣品
牌之基礎。
2. 提出以品牌為導向的組織架構與作業機制
各企業之研發、設計、客戶服務等各個部門,皆為品牌的一部分,
應以品牌策略為導向進行修訂,提出企業組織之品牌架構及其運作
方式等。
3. 品牌顧問公司的角色
品牌顧問公司提出在各階段、各層級及在營運過程中,所扮演的角
色與工作內容。
柒、受輔導廠商與品牌顧問公司需配合事項
一、 受輔導廠商須同意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可出席或參與相關會議,
並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俾供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瞭解及掌握輔導
計畫執行狀況。
二、 受輔導廠商須向執行單位進行期中報告及期末報告各乙場,並提
報品牌管理作業模式規劃書面報告及光碟(請以word檔儲存在光
碟片)。期中書面報告內容包括期中查核表、輔導日誌、期中報
告及期中簡報檔等;期末報告內容則包括期末查核表、輔導日
誌、期末報告、期末簡報檔、受輔導廠商logo及產品照片、輔導
進行照片等。
三、 受輔導廠商完成期末報告須獲評選委員同意通過,由受輔導廠商
出具「廠商結案同意書」,由執行單位簽章後,憑以辦理結案驗
收。
四、 受輔導廠商須同意執行單位配合辦理成果發表會乙場,並配合主
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辦理媒體廣宣及輔導個案分享等活動。
五、 受輔導廠商及品牌顧問公司必須依照輔導進度,配合辦理必要
之作業,不可藉故拖延影響結案時程。
捌、聯絡方式
一、 欲報名申請參加「輔導台灣企業建立品牌管理系統」的廠商,請
先撰寫申請表、計畫書及「品牌就緒度檢視評量系統」問卷,同
時將完成之計畫書及申請表乙份(若有公司型錄及附件資料請提
供3份)及光碟片(由本會印製計畫書供評選委員審查用)逕寄
「台北市11012基隆路一段333號國貿大樓5樓
外貿協會行銷專案處品牌輔導組 劉雯小姐收
即日起受理報名,4月12日截止報名(以郵戳為憑)。
二、 詢問事項請洽劉雯小姐、楊婉郁小姐、楊淳荷小姐,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wendyliu@taitra.org.tw。
附件資料請於本網頁下方下載。
本項輔導案之申請已於4月12日截止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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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02) 8951 9158